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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瞭解的我~
其實很多台東人並不知道我曾經為這個社會做了什麼,大部分的人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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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瞭解的我~
其實很多台東人並不知道我曾經為這個社會做了什麼,大部分的人只知道我參選了二次而已
其實,在這過去的10幾年下來,我不斷的與相關司法及社福團體前往監察院與立法院去奔波,倡議有關司法通譯制度的重要性,監察院也在民100年時做成了司法通譯的調查報告(101司調0025),糾正許多的司法行政機關與司法警察機關,而如今這個議題在多方的努力下,總算有點小有成果~~
刑事訴訟法就在今天(2020/7/15)開始生效的修正規定:
其中有關司法通譯的使用
原本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被告為聾、啞或語言不通,「得」使用通譯,並得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新法將文字用語改變:聾→聽覺障礙、啞→語言障礙;「得」用通譯,改為「應」由通譯傳譯之。
除此之外,新法增加第2項,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其他受訊問或詢問人,準用被告關於通譯的規定。將原本僅用在被告的規定,延伸到其他受訊問或詢問人。
我個人的觀點看來這是司法通譯制度的一個轉淚點
更實質的意義是,司法警察和準司法警察機關在涉辦涉外案件時遇到語言不通者時,不能再自行判斷是不是要邀請通譯人員到場協助(得),而是必需(應)全部都是適用這一條規定
進一步而言,也就是司法警察機關除了必須遵守上述規定之外,更應逐年必須依照著條立法的精神去編列充足的預算給付司法通譯人員及建構司法通譯的制度
再者,司法通譯人員的素質也應該再提昇,人員更應再增加等等,以維護語言不通者的人權~ 而這些則是今後我要努力倡議改革的方向
政治,就是落實在生活的每一天,而不是譁眾取寵的宣楊,落實改革造福人民,這才真的是我想做的事~
雖然有許多人看不懂我上面在說什麼
也不知道這是一件多麼不容易的事
但有一天你會懂我的
#司法通譯
#台灣司法通譯協會
#陳允萍
#台灣民眾黨

https://casebf.com/2019/…/17/criminal_procedure_ccpr_ices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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